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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履行司法鉴定机构的职责,确保司法鉴定工作的公正性、独立性、科学性,特做如下声明:
1.本中心是经湖南省司法厅、长沙市司法局审核批准,于2020年9月21日成立的一家集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鉴定为一体的司法鉴定机构,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具有法律效力。
2.本中心独立于所涉及的各方,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不受客户特定要求的约束,中心和全体员工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影响司法鉴定意见判断的独立性和完整性的活动,确保司法鉴定工作不受来自行政、商业、经济和其它方面的干扰和影响,保持司法鉴定的公正性、独立性、诚实性。
3.本中心管理体系运行符合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9-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司法鉴定机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认定的执业范围开展工作,严格遵守司法鉴定工作程序,认真执行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独立地开展司法鉴定活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实行回避和人员现场见证,确保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准确性和严肃性。
4.通过实施管理体系,加强对司法鉴定工作的日常管理、质量监督、服务客户、投诉、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等活动中,识别出影响公正性的风险。如发现司法鉴定工作不符合或潜在不符合公正性声明的要求,从而影响本中心公正性时,质量负责人应组织对管理活动中影响公正性的风险进行评估,技术负责人负责对司法鉴定活动中影响公正性的风险进行评估,质量负责人启动《不符合工作处理程序》、《纠正、预防及改进措施程序》,尽可能地避免公正性和诚实性的风险。本中心建立有《风险储备金管理办法》,保证本中心能承担司法鉴定活动产生的风险。
5.本中心司法鉴定人在合同有效期间只能在本中心任职,不得同时为其他司法鉴定机构提供技术服务,并按授权事项进行司法鉴定工作,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受来自行政、财务或其他方面的压力,独立地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并对司法鉴定意见负全部责任。
6.本中心诚信为本,为委托方提供一视同仁的司法鉴定服务,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司法鉴定委托书的要求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对委托方及相关方的司法鉴定材料、隐私、知识产权等进行保密,不侵犯委托方及相关方的隐私和知识产权等。
7.本中心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加强司法鉴定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系,确保司法鉴定质量,为维护社会公正和国家、集体利益,保护公民的合法利益,共建和谐社会服务。
8.本中心的司法鉴定活动依法接受国家、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若违反以上声明并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本中心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客户与我们共同监督,投诉监督电话:0731-84806366。